12月3日,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和《關于進一步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8〕20號),持續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以下簡稱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國家衛健委組織制定并發布了《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標準(試行)》。并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組織轄區內有關醫療機構持續推進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提高醫療服務、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轄區內二級以上醫院按時參加電子病歷系統功能應用水平分級評價。到2019年,所有三級醫院要達到分級評價3級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級醫院要達到分級評價4級以上,二級醫院要達到分級評價3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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